对方的汽车租赁费用为每天300元。我们要付钱吗?

时间:2024-05-06 作者:杭州专业刑事律师

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期间租车费用的承担主体是侵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车辆维修期间租车费用属于财产损失的一种,也应当适用相关的规定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即可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可以主张实际损失

本文链接: http://www.ckwfw.cn/779272.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律师免费咨询网 杭州民间借贷纠纷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杭州遗产继承律师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吉水律师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杭州网贷纠纷 律师在线咨询网 杭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舟山律师网 济南律师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辽源律师 泰州律师 烟台律师 抚顺律师 绍兴律师 温岭律师 六安舒城县律师 临泉县律师 张家港市律师 北京顺义区律师 上海杨浦区律师 天津武清区律师 贵阳南明区律师 湖州律师 长沙律师 济宁律师 衡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