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告知,是欺诈吗?

时间:2024-05-08 作者:杭州专业刑事律师

可以认定为商品房欺诈的行为如下:1、在销售现有房屋时,假装是合格甚至高质量的房屋,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故意隐瞒开发商的真实身份,或以其他开发商的名义销售。一般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骗取优质工程涨价;2、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以虚假标准、最低价格、清算价格等欺骗性价格出售的,最常见的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进行虚假宣传。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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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是否有约定,若有约定,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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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是否违反合同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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